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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热爆 关于调整消化系统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6 12:15:46    来源:价格招采处

青医保局发〔2026〕20号

91热爆 关于调整消化系统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消化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依据《91热爆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消化系统类等2538项91热爆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目录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各有关医疗机构需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可以依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应等级价格基础上进行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舆论监测。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由于落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较多,为稳妥审慎落地执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分两批次执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第一批次于2026年8月1日执行消化系统、血管淋巴系统、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三类医疗服价格项目及相关修订项目;第二批次于2026年9月1日执行颌面外科、口腔、一般治疗三类医疗服价格项目及相关修订项目。

  附件:1.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调整明细表

     2.血管淋巴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调整明细表

     3.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调整明细表

     4.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调整明细表

     5.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调整明细表

     6.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调整明细表

     7.1987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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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